关于公开征集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第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评委会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专家的专业范围(全市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涉及到的所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先进制造类
数控加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工艺、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3D打印技术应用、电气工程。
(二)交通类
汽车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客运服务、汽车技术。
(三)商贸、轻工类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商务文秘、国际贸易、室内设计、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产品设计、首饰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航空服务、印刷技术、法律、工艺美术、经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四)生物医学类
生物技术、医药制药工艺、护理、营养卫生、食品、烹饪。
(五)电子信息类
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操作与维修、物流网工程。
(六)教育类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指导、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历史、人力资源管理、心理辅导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指导。
二、征集评审专家的条件
在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的教职员工,满足以下条件的。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获国家、省、市奖励证书为准)。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并取得副高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职称1 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广东特支计划” 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