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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形象设计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1:32:33

各有关单位、美业同仁:

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青岛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承办的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形象设计竞赛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主办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承办单位:

青岛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二、参赛范围、条件及竞赛形式

(一)参赛范围

青岛市从事化妆、形象设计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参赛条件

1.年满16周岁,男女不限;

2.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素养高,热爱本职工作,三年内无行业投诉、无违法记录者;

3.已获得青岛市及以上级别“五一劳动奖章”“行业技术能手”者,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三)竞赛形式

1、预赛在决赛前完成,10月11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进行决赛。预赛、决赛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但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完成,具体见大赛技术文件。

2、大赛参加决赛的选手不少于 30 人。

三、竞赛阶段及时间

竞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报名(9月11日-9月20日)

报名方式、途径,另行通知

(二)预赛(9月21日-9月30日)

大赛组委会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汇总,9月30日前以完聵琙袪鱅誠袞酌輼铆皰笪杵躐ろ晃褓鮚软谆媸假赛。

(三)决赛(10月11日)

预赛成绩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崂山区苗岭路9号)进行决赛。

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1、比赛设冠、亚、季军各一名;

2、设优胜奖、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优秀个人若干名。

(二)授予称号

1、获成绩前三名的选手,授予“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形象设计竞赛冠军/亚军/季军”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同时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获成绩前三名的选手,属于35 岁以下的,由共青团青岛市委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是女职工的,按规定程序向青岛市妇联申报“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决赛第1名的,按规定程序向青岛市总工会申报“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3、获得成绩4-10名的选手,颁发名次证书

4、成绩11-20名的选手,颁发“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形象设计竞赛优胜奖”荣誉证书。

5、对组织工作严密、表现突出的单位,分别颁发“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

6、参加决赛的选手,符合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的,由大赛组委会申报、市人社局盖章,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竞赛前6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在竞赛技能等级基础上破格晋升一个职业技能等级。

(三)奖金奖励

第一名奖金 10000元,第二名奖金5000元,第三名奖金 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金 1000 元/人

青岛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4年9月5日